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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务常识丨过境货品通关流程

简要描述: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品监管方法》(海关总署第260号令),过境货品是指由境外启运,经过...

详细介绍

  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品监管方法》(海关总署第260号令),过境货品是指由境外启运,经过我国境内陆路持续运往境外的货品。

  同我国订立或许一起参与含有货品过境条款的世界公约、协议的国家或许区域的过境货品,依照有关公约、协议规则准予过境。

  其他过境货品,应当经国家商务、交通运送等主管部门赞同并向进地步海关存案后准予过境。

  八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》规则的制止进境物,可是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;

  依据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6号》(关于推广过境运送申报无纸化的公告)进行有关内容填制。

  海关审阅经往后,因故不展开过境运送或许需求修正改变过境运送申报单电子数据的,企业应当向海关请求删去过境运送申报单电子数据。

  过境货品为动植物、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,应当提交输出国家或许区域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;

  过境动物的尸身、排泄物、衬托资料及其他废弃物,有必要依法处置,不得私行扔掉;

  海关能够对载运过境货品的境内运送工具或许集装箱加施封志,任何人不得私行敞开或许损毁;

  过境货品自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越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,视为进口货品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等法令和法规的有关法令法规处理;

  过境货品应当自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六个月内运送出境,特别情况下,经进地步海关赞同能够延期,可是延伸期限不允许超出三个月。

  如有中转换装需求的过境货品,运离进地步后、运抵出地步前需求换装运送工具、集装箱的,运送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换装地海关请求处理过境运送换装手续。